当同一合同内项目特征描述完全相同的清单项目出现综合单价不一致时的应对

关于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问题祖师强调几点基础理论知识:

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清单计价的核心问题。

2、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具有唯一性。

3、工程量清单的调整的时限性:投标时随意调整,结算时不能调整。

4、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100%由投标人负责。

这几个知识点不是因为新清单规范出台而诞生的,而是清单计价模式出现便从娘胎中出来的,之前谁说不知道,是因为其特点就是底层逻辑,底层逻辑的逻辑就是:底层逻辑就是不想让人知道的逻辑。

本文只想分析第2条,其他问题如果不清楚,可以参考《跳出造价做造价》一书中关于清单计价章节的详细解释。

综合单价不

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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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图1、图2的石膏板造型吊顶假如理解成房间1和房间2,装修清单一般会按空间列分部,分部下列本空间的清单项目,然后组价,按清单计算规则,轻钢龙骨吊顶项目2个房间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应该一致,但因为2个房间立板与吊顶面积的含量比例不同,会导致2个房间组出来的项目综合单价不同。出现同一工程内相同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同的情况时应该按以下步骤检查:

1、检查定额套用的子目是否相同。

2、分析清单含量比例是否一致。

3、查人、材、机单价是否相同。

4、检查2个清单项目单价构成中的取费比例和取费项目及取费基数的一致性。

当检查1、3、4条没有问题,只有第2条含量比例有偏差时,综合单价不等就让其存在差异,如果硬性做加权平均处理将清单含量调整一致会导致将来审核时被质疑房间2含量比例不对,综合单价需要下调这种争议,这时施工单位再解释房间2与房间1做了加权平均处理,下调房间2单价就要提高房间1综合单价时,审核的潜规则会再一次出现:我们只管审减,不管审增。



从这两个房间吊顶组价可以看出: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具有唯一性是客观存在的,就如同建筑项目本身就具有单一性,构成项目的每一块砖瓦基石也各不相同,哲学中的“客观”就是指本质的意思,也就是底层逻辑。

公然挑战或试图改变底层逻辑必然导致出现一些难以解释的后果,也就是因为逻辑不能难以自圆其说。


精装修工序如此,土建结构同样会出现这种问题,如框架柱混凝土,400*400的框架柱与1200*1200的框架柱需要混凝土标号一致,高度相同,模板材质相同,施工工艺相似,但因为柱规格不同,2种框架柱模板与混凝土之间的含量比例也不相同,组价后仍然会出现项目综合单价不同的情况。


解决的方法实际也很简单:

1#楼框架柱规格400*400,1#号之后发生的框架柱变化产生的工程量调整,综合单价就执行1#楼框架柱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同理2#楼变更执行2#楼的单价,因为工程部位很明确,不需要按低价原则执行,如果合同内只有1#、2#楼清单项目,结算时又出现了一个3#楼的变更,这时审核可以按低价的项目做为参考依据,但最公正的方法还是按1#、2#楼清单项目的组价原则重新计量3#楼模板的清单含量比例进行组价,当然为了省事,只要施工单位不反对,执行合同内低价的项目单价咨询公司不担风险


如果读者对清单计价的原则和特点还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可以拿出站得住脚的逻辑来证明,那些清单规范里不攻自破的条款是上不了台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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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老师

登台严谨为师 进场从容对量 纵横职场千百家 是非黑白全凭嘴一张 一怒惊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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