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计的小问题

    工程投标时人工费比国家规定高50元,甲方有最高限价,我方中标,工程完工后审计时审计要减下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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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投标时人工费比国家规定高50元,甲方有最高限价,我方中标,工程完工后审计时审计要减下来,怎么办? 你好:招标文件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作为审计单位应该清楚,他无权更改,把道理和他们讲清,审计部门一样是可以起诉的,你一定要坚持会成功!

    2013-07-15 20:48:33 

  • 投标时中标了,都签了合同了,当然不能更改人工费了,要是能改的话,直接按照定额算了,还有投标签合同干嘛。

    2013-07-13 10:37:35 

  • 我是来学习的。

    2013-07-11 22:41:48 

  • 如果是单价合同的话,他是没权利审核这个的,清单规范和定额规范都是自主报价,经过招投标和合同的东西,审计有什么权利审核呢。

    2013-07-12 09:41:34 

  • 发生前无合同约定或甲方签证,结算审计时就只能给甲方协商了。

    2013-07-10 22:02:59 

  • 朋友你好,我们工程现在就有这个问题,不管什么情况,如果没有比较稳妥的 文字证据,审计是不会认可的。不过即使有证据 比如签证等,如果不合理的话 还是有权利审核的。

    2013-07-10 21:59:53 

  • 看招标文件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

    2013-07-10 23:52:29 

  • 除非你找甲方签证,不然就只有审减了!

    2013-07-10 21:33:42 

  • 如果是采用清单报价方式进行的招标确定的中标单位,审计方在结算时将原投标报价时的人工费单价单方面进行修改,致使综合单价发生了改变,这是违背合同的,你完全可以不认可。 1、投标单位中标后,合同签订前,甲方可以组织人员对投标书进行仔细分析,这个过程民间叫“清标”,其主要目的就是找出投标单位的报价书中可能存在的报价不正常的现象,如果有此类现象,甲方可能会约谈中标单位进行商议,以确定合同价、或结算方式。这个过程甲方没有做或者做了没有发现,此时组成综合单价的各种人材机单价已经形成了合同的一部分。 2、08清单计价规范在对投标报价的依据里面也规定了市场价格信息也可能是报价的依据(见图一),实际市场人工工日单价远高于规定的单价,甚至还要大于50元。 3、08清单计价规范在结算时也有规定:投标书是结算的依据,结算时审计方无权对投标书进行修改,只有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商定才有效(见图二) 人工工日单价相差50元,对对造价的影响一定不是一个小数,如果审计方一定坚持他的方案,你可以: 1、不认可审计结论; 2、与审计方人员一同前往造价管理部门咨询,摆出你的理由,由管理部门仲裁;

    限价

    工程完工

    2013-07-10 22:59:56 

  • 审计的时候要向审计单位提供全套的技术文件,包括招投标文件、合同、图纸、会审记录、施工方案、技术变更、签证、索赔等等涉及到算量和价款的一切有效的书面材料。 只要是你结算的依据都要提供,而且必须是有效的。

    2013-07-11 08:22:21 

  • 建筑工程清单中标单价不论高低,按清单投标报价原则结算一般是不可更改的。招标文件以及工程合同对结算方面的要求一般都会有注明中标清单单价不允许调整。投标时人工单价按市场价报,也可报高也可报低,即使是有不平衡报价也应该在中标前提出来。但最关键的看您是否有工程合同关于结算条款规定。结算的增减造价主要依据是工程合同。招标文件、国家有关政策、工程图纸变更、洽商通知单、现场签证。

    2013-07-11 08:56:08 

  • 过来学习下 学习楼上们的观点

    2013-07-11 09:32:06 

  • 投标报价,一般是对总价进行考虑,对于人材机等费用可以根据施工单位的自身条件考虑,为可竞争的费用,但后期出现人工调整时,人工单价高出造价信息指导价时,不再进行调整的。 人工费用调整高,总价按照拦标价,那就是有的地方没有报价或是有的材料价格可能有误;此种方式对后期的变更有较大的隐患。 其他按夜猫的回复考虑。

    2013-07-11 10:40:50 

  • 答:看看合同中的结算条款。如果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规定 结算时 综合单价不变。那么 可以很明确的告诉你,审计的做法是错误的 只要你是通过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程序中标的,那么你投标的报价就是合法有效的。 审计不能仅凭所谓的高出市场价为由要求减下来。 如果合同约定 结算时综合单价可以从新组价,同时结算时工料机单价不按投标单价那么审计的做法是对的(可这种结算方法是没有的)。 从某中意义上讲,通过招投标程序得出的价格是具有法律约束的。不要说啥造价咨询服务公司,就算是政府只能部门也是不能随意更改的。 我这样说的依据是 我们的招投标活动是在《招投标法?的框架下完成的,而审价是一种第三方参与的民事服务合同行为,民事合同行为怎么能推翻(改变)招投标的结果呢?

    2013-07-11 1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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