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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qq.com 2013-07-15 15:01:53 | 四川省 土建 | 7310查看 2回答
结算时,变更新增项目综合单位重组价,如何下浮??
合同中描述,无类似项目的清单项,按照2009定额及规范重新组价,重组价后的综合单价按照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比例同比下浮(核价材料除外),材料价中标清单中有的采用中标材料价,没有的由承包方提出发包方确认。 请问 综合单价下浮时,采用中标材料价格的材料需不需要下浮,还是只有核价材料不下浮,(因为施工方投标时,为了中标将材料价进行了下浮,低于当时信息价很多),再下浮会存在二次下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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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按照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比例同比下浮(核价材料除外),已经明确其中的施工方投标时,为了中标将材料价进行了下浮,低于当时信息价很多,在结算时一样按照比例下浮。 需要核价的材料在进行核价后汇总,最终也是按照同比例下浮的,不存在二次下浮。
2013-07-15 15: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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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描述,无类似项目的清单项,按照2009定额及规范重新组价,重组价后的综合单价按照中标价与招标控制价的比例同比下浮(核价材料除外),材料价中标清单中有的采用中标材料价,没有的由承包方提出发包方确认。按合同约定:重新组价的综合单价下浮时,采用中标材料价格的材料不需要下浮,核价材料应该下浮。
2013-07-16 06: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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