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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qq.com 2013-08-08 09:07:37 | 重庆市 其他专业 | 1783查看 5回答
关于合同工期结算问题
乡村公路工程,现在做结算审计。 该工程合同约定工期从2011年6月8日至2011年10月8日,写明合同工期为120天。工程开工令日期为2011年6月16日,竣工验收鉴定书的日期是2012年5月30(其中业主单位向农村公路指挥部申请验收的日期是2012年2月3日)。该施工单位写的施工总结中提到实际完成日期2011年10月30. 合同约定工期因施工单位自行原因延误一天扣500元(但不能超过合同价款的10%)。 在工期上是否应该扣除工程款,扣多少? 请各位高手指点一下!问题补充: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总结盖有章的,并且与结算资料一起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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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乡村公路工程,现在做结算审计。该工程合同约定工期从2011年6月8日至2011年10月8日,写明合同工期为120天。工程开工令日期为2011年6月16日,竣工验收鉴定书的日期是2012年5月30(其中业主单位向农村公路指挥部申请验收的日期是2012年2月3日)。该施工单位写的施工总结中提到实际完成日期2011年10月30. 合同约定工期因施工单位自行原因延误一天扣500元(但不能超过合同价款的10%)。在工期上是否应该扣除工程款,扣多少?请各位高手指点一下! 这个不能简单的理解扣还是不扣和扣多少,需要很多资料来证明的。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我简单给你分析一下: 首先按照合同工期,最后施工是肯定出问题了,导致延误,由于甲方原因(或者监理),导致开工日期延迟,这个是不能扣施工单位的,甚至施工单位可以向您索赔窝工费等; 如果竣工验收合格,则工程完成日期应该是申请验收的日期是2012年2月3日。 施工单位写的施工总结中提到实际完成日期2011年10月30,是否有实际文字证明? 由于在日期上看,导致该工程成为了跨年工程,这个本来在合同期内是可以避免的,最终没有完成,要看过程中谁的责任,比如甲方对工程增加工程量,改变施工方案,变更设计、不可抗拒原因等等,这样的话责任由甲方承担,仍然不能扣施工单位罚款。 所以,对于是否罚款以及罚款多少,还要看 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工期延误到底多少天,才好决定。
2013-08-08 09:2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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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由施工方写出延期原因,甲方确认,分清原因,这里主要找施工方原因(甲乙双方不扯皮),在这个基础上扣工程款
2013-08-08 09: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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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施工说明,2011.10.30是否有双方签字,否则将对施工单位不利。按照10.30计算,将推迟:30-18+1=13天,16-8+1=9天,按照此结算13-9=4天,延误一天扣500元,此500*4=2000元;若施工期间有外界雨天记录且有签证,此四天也未必会有延误处罚,有外界不可抗力情况下、签证,工期可以顺延的。
2013-08-08 09: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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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竣工验收之日作为实际工程结束。 10.30如属实,至2.3之间的时间,如果是甲方原因拖欠,未申报验收,则由甲方承担。 如因乙方原因拖欠,按2.3日结算~
2013-08-08 09: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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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提交竣工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提交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所有现在要搞清楚为什么2011年10月30完工的工程到了2013年才验收。。谁的责任谁承担
2013-08-08 09: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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