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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er1122 2013-09-07 09:01:31 | 山东省 其他专业 | 1508查看 4回答
关于甲方供材税金的问题。。
甲方供材开具发票不是已经含税了啊,那结算的时候甲方供材是不是应该在税前就扣了。如果甲方供材还是计税的话,不是重复交税?是不是可以这个税金由施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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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甲方供材结算办法: 1、工程结算时按定额价计算直接费(包括定额中的钢材价格)并计取合同约定的各种费率;而后将定额中的全部扣除(工程上用的材料全部走甲方的财务帐); 2、或用定额价格与甲供价格找补价差,价差仅仅计算税金(这种情况一般指:工程费用全部走施工企业财务帐)。
2013-09-07 09: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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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山东结算的规定,税后扣除,尽管有点不合理,国家正在克服,下一步的修改重点就是改增值税
2013-09-07 09: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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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复税制,及商品经过任何一个销售环节都要进行纳税,销售环节越多缴纳的税费就越多,如你的工程结算已经缴纳税费,到房屋销售时还要纳税是同一道理。现在也只有加工制造业,实际的是增值税制度,及销售产品设备的价格,要扣减采购材料的成本费用进行纳税。目前国家也正在进行增值税制度的试点改革。
2013-09-07 09: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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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 材料税票与建设总造价的税金不是一回事,咱们纳税是按总造价纳税的。总造价是必须喊所有材料费在内的,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费用用。 如果税前造价扣除了甲供材费用,税务审计会按漏税惩处的。 (我们曾经遇到一个建设单位,为少出税金这一点费用,将甲供材扣除不进入总造价,过了一年多,税务审计查出来,处补交税金外还多交了滞纳金呢)
2013-09-07 09: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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