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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qq.com 2013-10-29 08:48:58 | 广东省 其他专业 | 1493查看 4回答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广东省工程量(2010)清单计价规范4.1.5条明确规定,“措施项目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或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属竟争性费用”是否可理解为,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按国家或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率计算、不得上下浮),而竣工结算时也应按实际完成量调整施项目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该条款是否适用于招标(图或工程量清单)措施费包干的项目?如果适用、在招投标工作完成后,因建设方(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其它变更引起工程直接费增加的,该增加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也应该作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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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看合同约定,按定额取费的,结算按计费基数调整,如果为清单,基本上不能调整
2013-10-29 0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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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竟争:招投标时清单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在施工企业投标时,不能自己变更它的费用。至于施工时工程量的变化,这部份费用的计算方法,就要看施工合同的约定了。
2013-10-29 08:5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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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楼上的说法
2013-10-29 08: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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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量(2010)清单计价规范4.1.5条明确规定,“措施项目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或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属竟争性费用”是否可理解为,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应按国家或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率计算、不得上下浮),而竣工结算时也应按实际完成量调整施项目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是这样理解。该条款是否适用于招标(图或工程量清单)措施费包干的项目?不适用。
2013-10-29 09: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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