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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qq.com 2013-07-22 15:42:39 | 重庆市 计价软件GBQ4.0 | 4016查看 1回答
请问 渝建发[2013]51号 怎么理解?
cq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渝建发〔2013〕51号 各区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管)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及生产工人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及建筑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现行2006年《cq市建筑工程概算定额》、《cq市安装工程概算定额》、《cq市市政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2006概算定额),2008年《cq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cq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2008计价定额),2011年《cq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2011轨道定额),均应按本通知调整定额人工单价(基价)。 二、定额人工单价(基价)调整,按定额人工单价(基价)乘以定额人工单价(基价)调整系数进行计算。定额人工单价(基价)调整系数见下表: 定额人工单价(基价)调整系数表 三、调整的定额人工单价(基价)内容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每工日劳动生产时间为8小时。 四、调整的定额人工单价(基价)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的依据。 五、调整的定额人工单价(基价)与原定额人工单价(基价)之差部分按价差处理,不作为计取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的基数。 六、调整后的定额人工单价(基价)与建筑市场人工单价不同时,其价差可参照cq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在新开工的工程中执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合同执行。 请问各位该怎么理解这个文件,他是说要调整计价里面的定额价吗?那相当于调整了计价,这样的话软件里面肯定是记取了规费税金什么的啊,如果是在市场价那一项调整的话,那一项本来就要按照市场价调整,肯定和这个价格也不一样啊,完全没理解啊没理解!!谁帮我解释下,拜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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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第二条说的是:定额人工单价(基价)调整,按定额人工单价(基价)乘以定额人工单价(基价)调整系数进行计算。 但是第五条又说:整的定额人工单价(基价)与原定额人工单价(基价)之差部分按价差处理,不作为计取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的基数。 所以这样整起有点怪,大家对这几条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有歧义,我个人理解是在软件中不调整定额价,直接把乘系数以后的那一部分价差加到市场价调整位置。
2013-07-23 14: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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