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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潸鹬残 2013-12-27 14:21:32 | 云南省 市政 | 1371查看 2回答
动力燃料调差问题
一个市政项目,采用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发包的,现在结算中的新增项里的柴油、汽油的调差是按投标时的市场价,现审计是把柴油汽油单独列清单项用调差的方式记取,而不是直接在材料表中调材料价。按合同约定:“出现的新增子项目全费用单价的组价按照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云南省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系列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相关条款计算。”承包单位可不可要求在材料价中直接改材料价,记取管理费利润。如果不可以,依据是什么,如果可以,又应该怎样争取。请各位老师们给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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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没有记取管理费用和利润的要求,材料价差只计算税金依据相关上述文件和当地的材料价差调整文件。
2013-12-27 2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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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单位不可要求在材料价中直接改材料价,记取管理费利润。材料差价只允许计取税金。
2013-12-27 14: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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