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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126.com 2014-03-05 10:54:17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其他专业 | 4230查看 2回答
广西劳保费的一个疑惑
广西省政府出台的文件对劳保费的费率是按定额的费率进行计取,但建设厅财政厅出台的管理办法是按中标价2%预缴,结算时按结算价的2%多还少补。 现在问题是:建筑工程定额中劳保费费率6.08%,那么这两种费率之间必然有一个差距。现在建设单位缴纳2%,结算时在结算书中又扣减劳保费,那么施工企业岂不是少得了差距那一部分的劳保费?施工单位可以主张那部分劳保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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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劳保费的一个疑惑:
1、建设厅财政厅出台的管理办法是按中标价2%预缴,结算时按结算价的2%多还少补。
2、建筑工程定额中劳保费费率6.08%,那么这两种费率之间必然有一个差距。现在建设单位缴纳2%,结算时在结算书中又扣减劳保费,那么施工企业岂不是少得了差距那一部分的劳保费?施工单位可以主张那部分劳保费,多退少补,只能扣减2%的预交部分,其余(6.08%-2%)=4.08%结算时计算结算造价内。
3、桂林市有个224号文就是这样操作的。否则不合理,与财厅的文件相抵触。
2014-03-05 11: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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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政府出台的文件对劳保费的费率是按定额的费率进行计取,但建设厅财政厅出台的管理办法是按中标价2%预缴,结算时按结算价的2%多还少补。现在问题是:建筑工程定额中劳保费费率6.08%,那么这两种费率之间必然有一个差距。现在建设单位缴纳2%,结算时在结算书中又扣减劳保费,那么施工企业岂不是少得了差距那一部分的劳保费?施工单位可以主张那部分劳保费吗?
这两个不矛盾,你和甲方结算的时候执行的是预算中的办法,而甲方去和财政厅结算的时候按财政厅的文件,这个施工单位没关系。
2014-03-05 11: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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