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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水无痕 2014-07-24 15:10:55 | 江苏省 土建 | 1609查看 2回答
关于合同内容的理解
合同第一条说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等引起的增减工程量清单项目,由发包人会痛审计机关确定综合单价。第二条又说合同外增加的项目且原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报价的,根据相关定额和计价计算出总价后,按照中标价和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作同比例下浮。 这两句话是不是矛盾呢。第一条和第二条都谈到了工程签证,工程签证属于合同外增加的项目吗?那么现在施工单位送上来的结算,里面含有签证,这部分的总价要不要下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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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就是要区分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中的签证部分是属于合同内,还是合同外的;合同内和合同外项目的签证价款计算方法不同。
2014-07-24 15: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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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二条不矛盾,第一条指合同外的工程量如何报价,第二条指合同外的报价要按招标控件价同比下浮
2014-07-24 15: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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