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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163.com 2014-07-31 10:03:33 | 四川省 其他专业 | 1118查看 2回答
关于措施费调整的问题?跪求指教!
合同中明确规定:措施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做调整。 但是根据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所规定,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工程造价中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人工费等政策性调整的,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这样就和合同规定相冲突了,请问该如何解决。如果按照文件规定的内容,那以后合同写措施费或者人工费不做调整不就是一句空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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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政府文件是指导文件,具体实施是依据合同,所以必须按照合同执行;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可以依据政府指导文件与建设单位协商,而并不是一定执行。
2014-07-31 11:5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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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明确规定:措施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做调整。但是根据川建造价发〔2009〕75号所规定,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工程造价中税金、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人工费等政策性调整的,承包人不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这样就和合同规定相冲突了,请问该如何解决。如果按照文件规定的内容,那以后合同写措施费或者人工费不做调整不就是一句空话了?
你理解错了,合同是真理,文件、规范是一句空话。
2014-07-31 22: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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