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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wk 2014-08-03 22:13:13 | 云南省 其他专业 | 3424查看 1回答
云南13定额中的装饰超高增加费
软件中设定记取超高降效,工程特征中已输入建筑物高度等参数,但是软件未计算,工程高度已满足计算超高降效,请问建筑的超高增加费与装饰的超高增加费是否同时记取,还是只能记取其中之一,为什么软件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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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物设计室外地面至檐口的高度(不包括女儿墙、屋顶水箱、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楼梯间等的高度)超过20m时,应计算超高费。
不超高费内容包括:人工降效、高压水泵摊销、临时垃圾管道等所需费用。超高费包干使用,不论实际发生多少,均按本定额执行,不调整。
3、超高费按下列规定计算
(1)檐高超过20m部分的建筑物应按其超过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
(2)层高超过3.6m时,以每增高1m (不足0.1m按0.lm计算)按相应子目的20%计算,并随高度变化按比例递增。
(3)建筑物檐高高度超过20m,但其最高一层或其中一层楼面末超过20m时,则该楼层在20m以上部分仅能计算每增高1m的层高超高费。
(4)同一建筑物中有2个或2个以上的不同檐口高度时,应分别按不同高度竖向切面的建筑面积套用定额。
(5)单层建筑物(无楼隔层者)高度超过20m,其超过部分除构件安装按第七章的规定执行外,另再按本章相应项目计算每增高1m的层高超高费。
二、单独装饰工程超高人工降效
1、"高度"和"层高",只要其中一个指标达到规定,即可套用该项目。
2、当同一个楼层中的楼面和天棚不在同一计算段内,按天棚面标高段为准计算。2014-08-04 10: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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