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ho 2014-09-01 14:33:15 | 重庆市 土建 | 1921查看 2回答
关于变更部分取费的问题
合同约定变更或增减部分的工作内容,在原清单无类似子目的,按《房屋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安装定额》《费用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和招标文件进行编制。 原投标文件安装,装饰取费为1级。 现在发生了一项变更(及在楼顶以上在做一层房间,在原女儿墙范围内砌筑外墙,内部装饰) 那么问题1:合同约定里没有装饰定额,但实际做了装饰,这部分变更是否可以用装饰定额进行计取? 问题2:这变更部分的取费等级,该是根据主体取1级,还是根据实际类别进行划分取费?(比如变更部分安装达到多少级,装饰达到多少级等) 请说明原因
全部回答
(2)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这部分变更是否可以用装饰定额进行计取?合同无约定,可以参考招投标文件里面使用的相应定额。变更部分的取费应该按主体取费考虑。因为他们是该改主体工程的一部分。一个单位工程只能有一个取费等级。
2014-09-01 15:18:47
-
1、合同约定里没有装饰定额,但实际做了装饰,这部分变更可以用装饰定额进行计取。
2:这变更部分的取费等级,是根据主体取1级。变更是原有基础上变更,不是独立的,只能根据主体取1级。
2014-09-01 17:08:29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