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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lfox@126.com 2014-09-13 10:21:36 | 北京市 其他专业 | 11489查看 9回答
这种情况造价信息差额调整应该怎么调?
某材料招标人给出的基准单价是40/kg,某企业自有生产能力报价25/kg,并中标。合同约定风险系数5%,超幅按造价信息差额法调整。施工过程中因生产该材料的某原料价格上涨,使该材料生产成本涨至30/kg。这种情况应该怎么调整新单价? 按规范说法,涨价应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调整,可30/40-1-0.05是小于0的。还是应该认为介于25×(1-0.05)与40(1+0.05)之间而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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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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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基准价是40/KG,不能调正。
2014-09-13 18: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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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30—25*1.05=3.75/Kg。调整基数应是中标价25/Kg,不应该是控制价40/Kg。
理由是招标控制价属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招标文件属于要约邀请不构成合同文件,投标文件属于要约从合同法上来讲属于合同文件,所以说招标文件中的40/Kg在评标完成后,不再有任何合同效力。为此,调整基数只能是25/Kg。
基准单价是出现在招标人的招标文件中的,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准。
2014-09-13 19: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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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你这种情况是属于投标报价材料单价低了基准单价的情况。当价格上涨时,应该以招标的基准单价为基础。也就是说当材料单价超过:40*(1+0.05)=42元/KG时,才允许调差。如果材料单价下降,以投标报价中的材料单价为基础,当材料单价低于:25*(1-0.05)=23.75元/ KG时,才允许调差。所以你的材料单价涨至30元/KG,在区间42~23.75以内,是不能调整的。
2015-09-16 09: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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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按中标价计算。
“意思是25+25*(30/25-1-0.05)=28.75?那不变成了以投标单价为基础了嘛?”(30-25)-25*0.05=3.75,补价差3.75元/kg。
2014-09-13 11: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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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不应该是那样计 是以基准价 如果现在的基准价是3o元就不能调高 没超过,基准 不调
是这样的,基准价如果材料的价格在材差信息上有那么当时(投标时的)材料信息价就是基准价;这个基准价要和结算时材料信息上的价格比,
比如说当时材料信息价是40,你投标报价是25;结算时的材料信息价是50,那么计算是就应该这样计算
25+(50-40-40*0.05)
2014-09-13 12: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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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应以基准价40/KG为比照,所以不该调整。倘若合同是以25/KG为准的,则(30-25)/25=20%,超5%,则调整价格,25调整为30即可。
2014-09-13 15: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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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
我现在也遇到了你说的这类问题。材料变化幅度在25×(1-0.05)与40(1+0.05)之间,不知道怎么调整。
探讨一下:你的采购时单价变为30/kg,我认为不是属于涨价,应该和基准价比,(基准价可能是当时的拦标价,或造价信息价)基准价40/kg,应该属于下die。只要材料下die应该跟低的比,应以中标价25/kg作为基础。
但是现在跌幅还没有低于中标价,所以又回到了上面的问题是“材料变化幅度在25×(1-0.05)与40(1+0.05)之间”,应该怎么调整,大家探讨下吧!!!!
2014-12-30 09: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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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风险范围内,不予调整
2018-11-14 16: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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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我的计算思路、价格上涨按照基准价为基础:
题目里只有施工期间的实际成本价30/kg、需要计算施工同期的材料基准价:40/25*30=48元/kg
调整价格为:25+(48-40*1.05)=31元/kg
各位同仁请指教
2021-12-13 19: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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