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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qq.com 2014-09-25 16:21:33 | 山东省 其他专业 | 2239查看 3回答
扣甲供材的问题
老师们请教一下,合同中约定在结算时如果甲供材超量,要扣除超量部分乘一个系数。那么在结算时,扣除前的结算价是按消耗量定额算出来的量得出的结算价 还是按实际用的甲供材得出的结算价 再减甲供材超量部分乘系数呢感谢 各位老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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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这里的材料要分两部分计算,一是按照审定的工程量计算出材料的消耗量,然后用甲供量减去消耗量,剩余部分就是甲供材的超量部分。超量部分按照合同的约定乘以相应的系数,消耗量部分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正常的计算价格。
施工单位如果超领是要承担经济损失责任的,这里不单纯是退料的问题,你把材料退回甲方,甲方他留着材料怎么处理,同时购买材料占用了甲方的资金,所以甲方提出处罚是有道理的,我就经历过(但事前有约定)超领部分的材料甲方按照材料的市场价格的1.5倍处罚。供你参考。2014-09-25 16:3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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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消耗量定额分析出来的量扣减计算,因为计算出来的甲供材未包含正常的消耗
2014-09-25 16: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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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清楚你的超量是要怎样结算的,如果工程项目是按实际竣工计算工程量,然后乘上相应的编制的清单价或定额子目,那么这样得出的材料量是定额计算的用量,你这所谓的超量,应该就是多于定额计算的用量,这在结算书中是不用考虑增减材料的超量问题,它应该是从财务帐上处理的问题,就类似于提款多还少补的事情。
2014-09-25 16: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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