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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321 2014-11-07 11:41:05 | 河北省 其他专业 | 10825查看 6回答
关于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在结算时调整暂估价的问题
我是第一次做清单结算审计,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但是结算的时候暂估价有调整了,那综合单价一定是有变化的,这样的怎么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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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只调整涉及暂估价的价格,其它不变化,也就是调整暂估价为现在的价格,重新组合单价
2014-11-07 13: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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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情况,项目暂估,根据结算原则,有综合单价而材料暂估,则补差计税金
2014-11-08 15: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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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结算审计,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但是结算的时候暂估价有调整了,暂估价可以单独找差价,计取税金,综合单价保持不变。
2014-11-07 20: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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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价材料确认后不用动综合单价,只需要调材料价差。
公式=(确认价-合同价)*材料结算数量*(1+税率)
2014-11-07 13: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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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暂估价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价格进行组价。组价方式按原综合单价的组成进行。
2,暂估价以外的综合单价,按照合同约定不进行调整,按原综合单价执行决算审计。
2014-11-07 16: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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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是第一次做清单结算审计,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但是结算的时候暂估价有调整了,那综合单价一定是有变化的,这样的怎么处理啊
你说的是招标清单中的暂估价材料 在竣工结算时如何计算的问题。
在没有合同明确约定的情况下,结算时可以对凡是所用到该暂估价材料的子目综合单价给与调整
调整方法 只要把原来材料暂估价用实际施工过程中确认的单价代替(其他不能改变),从而得出新的综合单价。
暂估价材料的单价变化必须要进入直接费,因为这个材料单价变化不是指材料单价的补差,而是对原招标人暂定的材料单价的修正,该部分费用的产生完全是有招标人造成的,应该可以成才直接费调整的一部分。
2014-11-08 21: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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