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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土豆 2014-12-05 14:02:34 | 山东省 土建 | 1005查看 5回答
材料风险调差
合同为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中有约定材料价格风险调整,但又有甲方批价,甲方批价与投标价相同,是否还需要调整材料风险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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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为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中有约定材料价格风险调整,但又有甲方批价,甲方批价与投标价相同,是否还需要调整材料风险差价
有甲方批价的,按照甲方批价执行,和原来的投标价格一样就不需要调整的。
你这个情况可以做做甲方工作,把价格批得高一些或者直接按照合同约定风险调整,不用甲方另行批价的,这样能够好些的
2014-12-05 1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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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仍然执行合同中约定材料价格风险系数调整幅度。
2014-12-05 1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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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材料风险调整要达到5%以上才调整,如果市场价和信息价都显示这个材料价相比投标时的价格有很大波动,那么甲方还按投标时的价格认价,显然是不客观的,施工单位可以不接受此价格,建议采用信息价或者做公关工作。
2014-12-11 11: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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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为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中有约定材料价格风险调整,但又有甲方批价,甲方批价与投标价相同,不需要调整材料风险差价。
2014-12-06 06: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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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应该按照合同执行,执行合同中约定材料价格风险系数调整幅度。但是甲方批了价格,那么不按照甲方的批价容易和甲方僵持,不太好,如果你们很强势有底气,那么就争取,如果甲方一直坚持批价,那么恐怕只能按照单价不调整了
2014-12-11 23: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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