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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315 2014-12-17 11:04:23 | 重庆市 其他专业 | 4545查看 1回答
重庆2008费用定额,如何计取材料采管费???
" (八)材料、设备采购及仓管费率标准 1、由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的采购及仓管费率:钢材、木材、水泥为 2.5% 、其他材料及半成品为 3%、设备为 1% 。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 =(材料原价 + 运杂费)* ( 1+运输损耗率) * 采购及保管费率 2、由发包方提供材料到承包方指定地点,发包方收取采购及仓管费的 1/3 ,承包方收取采购及仓管费的 2/3 。 3、由发包方指定承包方在市外采购的材料、设备、采购及仓管费率:材料这 5% ,设备为2% 。 " 这是重庆2008费用定额的规定。想问以下几个问题: 1、哪个时候该记取材料采管费??? 2、采管费计取应该进入“允许按实计算费用及价差”中的“按实计算费用”或“其他”,哪个项目中??? 2、公式中的“运杂费”,“运输损耗率”,该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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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说明已经说的很明确,材料运到工地就会产生保管费。
2 进入材料价差调整
3 运杂费、运输损耗在材料消耗定额中去找 好像是1%~2%
2014-12-17 20: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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