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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985 2015-05-24 09:51:57 | 山东省 土建 | 3773查看 4回答
材料暂估单价
结算材料认定的单价高于投标时材料暂估单价,请问结算时如何调整?是不是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不变,即材料暂估单价不调整,另外在表格中用(材料认定单价-材料暂估单价)*材料结算数量*(1+税金),是不是有可能出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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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不变,即材料暂估单价不调整,另外在表格中用(材料认定单价-材料暂估单价)*材料结算数量*(1+税金),是不是有可能出负值,备注:山东省结算办法
这个公式是我对清单规范的总结;
如果确认的材料单价低于合同单价就出现出负值。
调整材料价差,是不是只算税金调整材料价差,是不是只算税金调整材料价差,是不是只算税金
一般地区材料费是不参与规费取费的,个别地区材料费参与规费取费,清单规范公式=*(1+规费率)*(1+税率)
2015-05-24 11: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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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认定单价-材料暂估单价)*材料结算数量*(1+税金)是对的,但是少计算了规费 ,当然是有可能出负值的
2015-05-24 1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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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材料认定单价-材料暂估单价)*材料结算数量*(1+税金)即可。认定价格低于投标价的为负数。
2015-05-24 10: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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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材料认定的单价高于投标时材料暂估单价,请问结算时如何调整?
应该利用调整材料价差形式 调整的。
材料价差 只计取税金的。
按你的公式可以的:(材料认定单价-材料暂估单价)*材料结算数量*(1+税金)。2015-05-24 11: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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