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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2015-06-01 15:21:10 | 广东省 计价软件GBQ4.0 | 1617查看 1回答
广东省计价中若工程量偏差使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变化不超过10%,则该变化引起的措施项目结算价是否调整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中规定,如因工程量偏差使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变化超过10%,且该变化引起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则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费按相应规定调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下列规定调整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费结算价:1. 当S1>1.1S0时,M1=M0+M;2,S1<1.1S0时,M1=M0-M 式中M1—调整后的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费结算价;M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措施项目费;M按规定调整发生变化部分的措施费;S1—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S0—承包人报价文件对应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问:如果分部分项工程费变化不超过10¥,相应的措施结算价是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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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计价中规定变化超过10%,且该变化引起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则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费按相应规定调整。若工程量偏差使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的变化不超过10%,则该变化引起的措施项目结算价不进行调整。
2015-06-02 07: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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