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算时措施通用项目可不可以不计取

    我是建设单位,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在结算条款中已经明确表明“措施费计取按实际发生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给予结算”。 实际施工中,施工单位没有找我认可过任何东西。请问<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保护费><总承包服务费>,这几项费用,我可不可以不给他

    计取

    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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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是建设单位,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在结算条款中已经明确表明“措施费计取按实际发生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给予结算”。实际施工中,施工单位没有找你认可过任何东西。<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保护费><总承包服务费>,这几项费用,你不可以不给他。你所说以上几项费用属于组织措施费,是按费用定额及现行取费文件,以费率形式配套计取的,不需要建设单位签字认可。

       “3  按施工组织设计计取的措施费及混凝土模板、脚手架等技术措施费需要建设单位签字认可,否则你可以不给他。

    2015-06-08 22:36:48 

  • 组织措施费可以不进行调整。

    2015-06-08 20:15:13 

  • 以上几项费用,如果实际发生了,即使施工单位没有找建设单位办签证手续,我认为建设单位应该给。

    2015-06-08 19: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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