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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925944@qq.com 2015-06-08 18:35:25 | 山东省 土建 | 1426查看 3回答
结算时措施通用项目可不可以不计取
我是建设单位,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在结算条款中已经明确表明“措施费计取按实际发生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给予结算”。 实际施工中,施工单位没有找我认可过任何东西。请问<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保护费><总承包服务费>,这几项费用,我可不可以不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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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建设单位,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在结算条款中已经明确表明“措施费计取按实际发生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给予结算”。实际施工中,施工单位没有找你认可过任何东西。<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保护费><总承包服务费>,这几项费用,你不可以不给他。你所说以上几项费用属于组织措施费,是按费用定额及现行取费文件,以费率形式配套计取的,不需要建设单位签字认可。
“3 按施工组织设计计取的措施费及混凝土模板、脚手架等技术措施费需要建设单位签字认可,否则你可以不给他。
2015-06-08 22:3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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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措施费可以不进行调整。
2015-06-08 20: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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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几项费用,如果实际发生了,即使施工单位没有找建设单位办签证手续,我认为建设单位应该给。
2015-06-08 19: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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