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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嚓嚓 2015-09-08 10:11:13 | 浙江省 土建 | 2831查看 2回答
浙江定额综合解释三这条怎么理解
? 《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 (三)? 计价规则部分?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时,综合单价如何调整?? 答: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并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提出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其中“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指的是超过本项工程数量115%或125%的工程量。如:某增加部分工程量超过本项工程数量118%,则可重新组价的工程数量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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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问什么,回答部分很明确了
2015-09-08 11: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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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先这是是 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有误差、或者 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是 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
1)什么情况下可以调整(调整的二种情况)
(1)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是----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工程数量15%及以上;
(2)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下是----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工程数量25%及以上;
2)如何调整
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并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提出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其中“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指的是超过本项工程数量115%或125%的工程量。如:某增加部分工程量超过本项工程数量118%,则可重新组价的工程数量为3%。
2015-09-08 13: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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