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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酬勤 2015-11-30 15:34:10 | 山东省 土建 | 2062查看 1回答
结算措施费问题
山东省的,清单计价结算是措施费如何调整?合同中有如下条款: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变更设计图纸、变更联系单,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确定,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确认。清单部分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图范围内使用并根据工程量实际变更进行调整(按报价时,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施工措施费的同比例调整)。有以下几种解释:第一种,措施费按投标时工程总价与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调整(只调整施工组织措施费);第二种,措施费按投标时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工程费的下浮比例调整(只调整施工组织措施费);第三种,措施费按投标时措施费与招标控制价措施费的下浮比例调整(只调整施工组织措施费)。哪种解释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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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措施费按投标时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工程费的下浮比例调整(只调整施工组织措施费)
我认为这一种理解比较合理。建议当合同有描述不太清楚的条款时,参照本合同解释权一方,或者双方协商解决。这三种计算方式,如果只是个别的清单项目有变化,只调整变化的项目的,其他没有变更的清单项目不变,计算结果应该是差不多的。
2015-11-30 1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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