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算过程中关于材料认价的纠纷

    关于和建设方在施工过程中签订了材料价格,且手续完善,也没有显失公平或者不合法的内容。在结算过程中建设方对材料价格不认可要求重新认定材料价格。有没有什么司法解释针对于此纠纷的资料或者文件? 如果有的话跪求各位高手给我发一份资料 邮箱:365445705

    问题补充:主要我们是做保障房的 政府觉得平米造价过高 量上和定额都调整不了了 已经很合理了 他们就想从价上调整 但根据目前材料价施工成本已经亏损 他们还想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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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方不同意,如果是价格不合理重新签合同就行。如果你们不同意就仲裁吧,最好是和解,毕竟是甲方。

    追问(2016-03-11 11:45:30):
    主要我们是做保障房的 政府觉得平米造价过高 量上和定额都调整不了了 已经很合理了 他们就想从价上调整 但根据目前材料价施工成本已经亏损 他们还想调价格
    这不是做预算的能解决的,是领导之间的协商了,做的政府工程其中应该是有关系的。他们也有成本指标的,你们也压低成本,豆腐渣就出场了。

    2016-03-11 11:33:24 

  • 没办法,政府工程就是如此。我们刚干的财政的活,只要是重新组价或者新增的材料都是价格低的很,基本上都是白干。

    我们这得甲方直接说材料价太高,报都不给报。

    不赔钱就是好的。

    2016-03-12 08:59:39 

  • “关于和建设方在施工过程中签订了材料价格,且手续完善,也没有显失公平或者不合法的内容。在结算过程中建设方对材料价格不认可要求重新认定材料价格”。这做法没有特别的司法解释。施工过程中双方现场签证定价是经济签证的第一手资料,是最合情合理,应该是当地当时材料价格的范围真实反映。“建设方在施工过程中签订了材料价格,且手续完善,也没有显失公平或者不合法的内容。”事实已经构成法律文件。工程结束后再次询价材料价格肯定是滞后的,不可能真实的反映当时的材料价格。建设方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2016-03-12 13:04:02 

  • 同意楼上的说法。

    2016-03-15 15:54:40 

  • 建设方与施工方确认了材料单价并有签证手续,说明已经构成法律文件了,为什么建设方要反悔呢?

    2016-03-11 11: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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