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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锐 2016-03-11 09:57:25 | 云南省 其他专业 | 3531查看 4回答
结算过程中关于材料认价的纠纷
施工方与建设方在施工过程中针对价格信息中没有的部分材料价格签订了材料认价,且手续完善,价格合理。但在结算过程中建设方提出材料认价中的价格偏高,对已签订的材料认价不认可,要求重新签订材料认价。请问有没有什么司法解释条款或者资料对此纠纷进行解释。邮箱36544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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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与施工方确认了材料单价并有签证手续,说明已经构成法律文件了,为什么建设方要反悔呢?
2016-03-11 11: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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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与建设方在施工过程中针对价格信息中没有的部分材料价格签订了材料认价,相当于补充协议,应该具有法律效力的。
2016-03-12 10: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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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与建设方在施工过程中针对价格信息中没有的部分材料价格签订了材料认价,并且签证手续齐全。那么这份材料价格确认单就相当于补充协议,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建设方不能单方面就悔约,因为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考虑与甲方和解或找仲裁机构仲裁。
2016-03-15 16: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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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甲方提出签订的价格过高,如果是真的如甲方所说过高,你找到哪里都不行!
2016-03-15 23: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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