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营改增后,老项目的计价问题。

    5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营改增。现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大家来讨论,给出正确合法合规的做法。 一、营改增后,根据规定判定一个项目为老项目,如果此项目采用简易计征(3%),那该工程的结算计价模式还是按原来营业税下的计价模式吗? 二、营改增后,根据规定判定一个项目为老项目,如果此项目采用一般纳税计征(11%),该项目5月1日之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fa票是可以抵扣的。那该工程的结算计价模式还是按原来营业税下的计价模式吗? 三、营改增后,根据规定判定一个项目为新项目,但我原合同投标模式为营业税,是否应该调整计价模式? 还是计价模式按营业税),交税按一般纳税(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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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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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上,新老项目知道怎么判定, 主要看问题后续的计价操作。。”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时间啊。

    2016-05-07 09: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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