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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龙爵 2016-07-18 23:50:30 | 重庆市 土建 | 1819查看 3回答
关于合同结算原则
原来招标是工程量清单招标,但合同体现为包干价,结算的时候是否需要对原来工程量进行复核?(13清单计价规范第8.3条针对采用清单招标但是总价包干的项目按照8.2条单价包干处理是否是说的这个问题?我看主要是好像再说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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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要看合同的约定了。
如果合同是固定单价合同,就需要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核对调整工程总价的。
但如果合同约定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就不能在调整了,只计算变更签证的造价就行了。
2016-07-19 07: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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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程招标是工程量清单招标,虽然合同约定为包干价,但只是针对原清单的工程量或价格没有发生变化时,结算时不作调整,但如果原清单中的工程量与实际施工图纸不符时,其工程量按工程量清单规范规定是可以调整了。
2016-07-19 09: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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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时如何结算,这就要看你的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你仔细看一下:
(1)、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为包干总价,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固定总价合同,那就不能再作任何调整,包括工程量,只能对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如: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调差、认质认价材料、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2)、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为固定单价合同,那么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其他根据合同约定均可调整。
2016-07-19 08: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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