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单价合同的措施费结算记取问题

    清单计价,固定单价,经过招投标。结算时发现工程量清单内措施费记取不按照定额规则记取,而且远远不符合实际。措施费里面的项可以在结算时推翻重新组价吗?有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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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以的,措施费项目合同中应该有约定计算方法的,要按照合同的约定计算,一般是措施费项目包干不予调整的

    追问(2016-07-23 17:00:18):
    合同没有任何关于措施费的约定,措施费里面的一项严重偏离实际,结算时可否按照定额规则重新组价

    【只要没有约定就不可以重新组价的,如果你说审计单位你可以提出有甲方和乙方确定解决方案,但你是没有权利直接调整修改的】

    一般出现这样的情况都是价格比较低,这是因为施工方在投标的时候压低造价就从措施费的项目上调整的,是作为让利的

    追问(2016-07-23 17:03:59):
    单价包干的单价措施项目结算时是否可以调整?是否会违反有关规定?

    【单价包干的措施项目也是不允许调整的,他也属于单价包干的范畴的】

     

    2016-07-23 16:58:20 

  • 你好,你问的问题可以这样给你说明一下

    1、措施费在投标报价的时候属于开口费,就是说除了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外的措施费,都是可以调整的

    2、结算时是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的,投标报价也是合同的一部分,不管是综合单价还是措施费,一般都不改变组价方式(变更签证除外)

    3、你担心的是投标报价偏离实际太大,这个不必担心,因为投标报价是可以不平衡报价的,所有的文件没有对不平衡报价的幅度做规定,所以不要随便调整投标报价的组价,

    措施费的调整清单规范规定了工程变更,清单漏项,清单描述不符和工程量偏差的措施费调整;没有规定除以上情况以外的调整,也就是说除以上的情况不允许调整

    如果乙方要调整一定要找一个理由能归到上面的四种情况才可以调整

    2016-07-24 05: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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