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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亚之星 2016-08-05 10:43:44 | 河南省 其他专业 | 9470查看 6回答
合同条款与地方政策冲突是否有效(合同法规相关)
施工合同条款约定: 17.1.2.3.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豫建设标[2014]57号)文件中费率计取安全生产费及文明施工措施费。 17.1.2.3.4、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险费不计取,工伤保险按1.0元/综合工日计算、住房公积金按1.7元/综合工日计算;企业管理费严格按《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规定计算,不做调整。 17.1.2.3.16本合同未约定的取费文件及本合同签订后新下发的政策性文件均不做调整。 现在是:(1)合同签订后,我们河南省出了新文件,社保费变为不可竞争费,要足额计取;(2)合同签订后,河南出了新文件,安文费增加了扬尘治理增加费,属于不可竞争费。 问题是:签订合同后,政府新出的这两个关于社保和扬尘治理的文件是否可以执行。合同明确预定社保费不计取,现在变成不可竞争费是否可以记取。请大神指点条款与地方政策文件冲突时,条款是否有效。能提供依据最好。我查阅了一建教材中关于这方面的说明,如下图: 河南省新出的两个文件见附件。问题补充:文件传不上去:文件名豫建设标{2016}47号文(关于扬尘治理增加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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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合同条款是有效的,先签订的合同,后出台的文件,合同代表当事双方的真实意愿,就应该按合同内容执行。
2016-08-05 15: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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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很好办的,在每个文件出台时,都是明确了实施的时间段划分的,看文件的贯彻时间在合同签订前还是后就可以了。
2016-08-05 15: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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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政策文件冲突以合同为准。
2016-08-05 16: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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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合同大于政策性文件,也要结合当地相关文件
2016-08-06 07: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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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在先,签订合同时,并没有发布这些文件。首先应该执行合同。
另外每个政策行为文件发布时,对已经招标或签订合同的项目如何执行该文件都是有说明的。
2016-08-06 08: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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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法规的合同条款为无效条款,因此除管理费外必须按文件规定调整,但甲方若蛮不讲理只好请建委解决直至打官司。
2016-08-05 18: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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