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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eR 2017-03-30 22:39:30 | 浙江省 土建 | 9775查看 5回答
施工合同未约定结算方式,施工单位上报结算少报工程量,送审资料与结算不符,这种情况如何审计?
小弟作为一名刚刚入行的造价员,在做一个结算审计项目时候出现了这种情况,请各位给点建议:第一,该项目施工合同中未明确结算方式,在与施工单位对接的时候,施工单位发现上报结算工程量少了,以“据实结算”为由要求增加漏算的工程量;第二,合同中没有对于结算资料漏报、资料和结算书内容不符的解决条款,但是施工单位上报合同外新增工程的资料与结算不符[结算内容与上报隐蔽资料不符合],然后要求补充资料和结算书,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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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与结算方式无关,这是真与假的问题。
2017-03-31 07: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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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该项目施工合同中未明确结算方式,在与施工单位对接的时候,施工单位发现上报结算工程量少了,以“据实结算”为由要求增加漏算的工程量;应该第二,合同中没有对于结算资料漏报、资料和结算书内容不符的解决条款,但是施工单位上报合同外新增工程的资料与结算不符[结算内容与上报隐蔽资料不符合],然后要求补充资料和结算书,这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结算格式与合同无关
2017-03-31 08: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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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现在就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了:第一,我们才对量对了一半施工单位就已经漏报了,而且还是施工单位自己计量的失误,要求审计据实结算,那么就会带来审增的问题。说不定后面施工单位对着对着又发现什么漏了,要求我们增加,那么我就不是审计,性质上就是在给施工单位复核结算啊!!!第二,施工单位上报结算,对于漏报的工程量,而且我们有直接证据证明施工方是自己建模失误没算,是否可以视作对甲方的让利?因为是你自己失误,不是说你漏报了!这个性质的认定不一样啊。
2017-03-31 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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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报和漏报是承包人放弃了权力
2022-12-15 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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