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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499887@qq.com 2017-04-28 15:17:52 | 河北省 土建 | 1054查看 1回答
计价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的问题
1.我现在有一个工程,工程中包括一个钉子户,当时施工单位编制方案的时候方案中提到了钉子户的因素,方案中包括:道路硬化、围挡、围墙、临水、临电等
但是后期钉子户政府解决完之后,施工单位将钉子户部分的围墙新做,钢筋加工场地搬到钉子户区域内,钉子户位置的道路硬化及基坑支护等走了签证,那么这部分钱应该给施工单位吗?2、还有一个就是:方案中本来有提单一个铁艺门,但是施工中却没有发现施工单位做这个门,而是在原钉子户的位置后期开了一个门及门外的道路硬化。那么这部分的签证应该给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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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这个问题个人认为有两个方面,一是因钉子户没处理好属于业主承担的风险,因此钉子户解决后发生的拆迁费用业主应予支付;二是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总价费用,他和工程的分部分项费用相关联,而与钉子户没有直接关系,钉子户解决后施工方自然就应该把这部分补上,因此诸如硬化、围墙、临水、临电等项费用不应再次计算。您的第二个问题同上述问题一样,特也是属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里的内容,不应单独计取。
2017-04-28 15: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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