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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qq.com 2017-05-21 14:53:24 | 北京市 装饰 | 1147查看 4回答
关于2015年遗留工程 税金的问题请教各位老师!
原2015年工程,土建做完主体后就撤场了,把他们的水电、消防、采暖,留给了我们装修单位(包含他们此部分的预算),单原预算税金为3.413。我们是2016年接受的这项工程,我再报预算是按照3.413税金,还是11%税金哪?装修这部分我是安11%计取的,但是水电、消防、采暖这我就不确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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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水电必须执行3.413,因为属于老工程,装修如果属于多年已招标或已签合同或开工令,只是现在才施工,也是可以选择按老工程或执行增值税,如果刚招标和签订合同,执行增值税。
2017-05-21 15: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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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按施工当期国家相关规定计取税金的。
2017-05-21 15: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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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税金税率取决于建设单位是否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双方协商,如果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是11%的税率。
2017-05-21 15:2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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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报预算是按照3.413税金,还是11%税金哪?水电延续原合同税费率3.413%
2017-05-21 15: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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