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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 2017-05-23 23:17:21 | 重庆市 其他专业 | 7260查看 5回答
清单暂估价的确定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暂估价部分的单价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核定的单价为准)结算方式,工程结算时,以承包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的单价报价(暂估价部分的单价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核定的单价为准)为结算单价依据,乘以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的合格工程量,作为该子项的结算合价。各工程量清单子项合价累计相加的总和为本招标范围内工程的结算价。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增减部分的工程量,按实调整(包括调增和调减),其单价按下列办法确定:
①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包含与变更工作同样的项目时,则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②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与变更工作同样的项目时,则由承包人按照200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2《全国水利预算定额》、2003《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进行编制并同比例下浮(中标价与最高限价之比),并经发包人审定后,按审定后的单价执行。"
对这段话怎么理解呢?“暂估价部分的单价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核定的单价为准”还是套定额按同比例下浮呢?如监理单位和发包人核定的单价是套用定额而来的但没有同比例下浮,能作为结算单价吗?是不是必须同比例下浮呢?
务请大家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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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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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如果是发包方核定的价格就按照核定的走。另外就是设计变更这一块,有类似的项目,就按照项目本身的单价走;这个地方所谓的下浮,是指新增的清单,通过套定额方式,然后下浮。
2017-05-24 11: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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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主要看你们的合同的专用条款是怎么约定的,约定暂估价部分也按同比例下浮,那就必须下浮了。
2017-05-23 23: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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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内容就是上述那段话呀
2017-05-23 23: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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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很明确,有变更的,新增清单的单价要下浮,没变更的就不用。暂估价部分虽然单价在签订合同时未确定,但只要未发生设计变更,结算时直接按定额计价,单价不用下浮。
2017-05-24 0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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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问题没这么容易讲清楚,你加造价主管交流群 111033257慢慢帮你分析
2017-05-24 10: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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