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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轩 2017-06-12 12:44:29 | 四川省 土建 | 2584查看 1回答
合同变更估价问题
合同上约定变更估价原则1、合同价格中已有适用于此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请问如何理解为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下面这种情况如何组价。原中标清单地下室顶板防水为A做法,现改为B做法。原中标清单中采光井部位防水为B做法。那么现地下室顶板的防水可以直接采用中标清单中采光井部位的综合单价吗?我单位想重新组价,因原中标清单采光井部位的材料价偏低,但甲方不同意,认为按合同应直接采用采光井部位的中标价(因做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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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应该执行合同价格,审计的理由是正确的。
2017-06-12 1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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