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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anjia 2017-07-31 09:43:09 | 河北省 其他专业 | 11788查看 2回答
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数量变化超过15%时的问题
问题:假如某项目共两栋楼,其中一栋的窗户由塑钢变为断桥铝合金,而另一栋直接是断桥铝的,但第一栋楼发生变更后清单的工程量变化不大,该如何处理(注:原清单中)?清单规范规定:已标价清单中有适合工程变更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工程量发生变化时,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改单价按9.6.2条进行调整。1问:第一栋楼变更后的窗户单价是否可参照第二栋楼的单价?如果参照的话,是否可以理解第一栋楼只是发生了变更,但工程量变化未超过15%,直接用第二栋楼的单价即可。2问:假如超过了15%,单价如何确定下列公式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2.当Q1<0.85Q0时,S=Q1×P1
式中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关键P1如何计算,需要重新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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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栋楼变更只是窗户材质的变更,不是工程量的变更,直接参考采用第二栋楼的单价即可。
2017-07-31 09: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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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采用第二个楼的断桥铝单价即可
2017-07-31 17: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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