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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257 2017-09-06 15:02:08 | 重庆市 其他专业 | 8671查看 3回答
投标时为增值税一般计税,现在结算,因存在甲供材,采用简易计税
投标时为增值税一般计税,现在结算,因存在甲供材,采用简易计税。问题1:结算能否再采用投标时的清单综合单价?问题2:如果不能采用投标时的综合单价,那该如何处理?问题3:如果能采用投标时的综合单价,那是否把费用汇总的模板直接改为简易计税模版即可?
补充问题:如果不重新组价,还有其它处理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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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1、这是一个比较新的问题,需要双方协商解决,看是政府项目还是地产自己投资的项目,一般来说清单单价不能用了,全部要从新算,2、就是需要把综合单价从新改为简易计税办法进行从算,3、不行,两种计价增值税计取不一样,材料一个是含税价,一个是裸税价,,从头再来。
2017-09-06 1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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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也遇到这种情况,投标时一般计税,结算时变成了简易计税,请问你这个项目最后是怎么解决的啊?
2020-12-14 14: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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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财税【2016】36号,【2017】58号所谓全部或部分材料建设单位提供与建筑行业计算工程造价脱节,加上税务部门专门培训只要建设单位有一分钱货款不管是上亿项目都采用简易计税,投标时采用一般计税(9%),结算时也采用一般计税进行结算(9%),但施工企业只按3%缴纳税费,造成大量税费流失,税费流入施工企业,在工程结算时一是扣税,二是让施工企业补税。
2022-09-01 23: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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