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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gmail.com 2017-09-06 15:39:25 | 河南省 其他专业 | 13250查看 3回答
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远远超出了15%,这种情况下超出部分的单价确定问题
,并非是两种情况混在一起,而是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远远超出了15%,这种情况下超出部分的单价确定问题。
而是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远远超出了15%,这种情况下超出部分的单价确定问题
依工程经济 教材所述,有三种情况,以控制价里的单价为计算因子,算出上下限,而我这个情况是在上下限之间,书上说可不调整。
而2013清单规范上只有两种情况,低于下限或者高于上限。
您说的不平衡报价所指为何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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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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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远远超出了15%,这种情况下超出部分的单价 应该 重新组价。
2017-09-06 16: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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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要重新组价,但是重点是如何确定这个价格呢?
根据现在最新版的工程经济里的书面叙述:
以下引用正保论坛网友tyxin018的说法,我比较赞同这个说法:
单价最低限度:P1×(1-L)×(1-15%)
单价最高限度:P1×(1+15%)
P1为招标控制价里的对应单价。当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正负15%时,参考三种情况来确定单价:
1、不论工程量怎么变,只要投标单价在最低限值和最高限值之间,单价均不作调整,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投标单价调低:原投标价超过最高限值,则调低至最高。
3、投标单价调高:原投标价低于最低限值,则按最低限值将其调高。2017-09-06 16: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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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么理解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偏差:1、工程量偏差在15%以内,本可以按原投标价,但投标价如超出你说的以控制价为准算出的上下限(则投标价不太合理,有不 平衡报价嫌疑),则调整。2、工程量偏差在15%以内,投标价又没超上下限(则单价较合理,工程量偏差又小),可不调整。3、投标价没超控制价为准算出的上下限(则单价合理),但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超15%,工程量变化太大,原本的单价就不 太适合了,则调整。所以你应该属于第3种情况,投标价较合理,但工程量偏差已超15%,要调整。
2017-09-07 11: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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