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va 2017-09-08 21:58:19 | 江苏省 土建 | 4312查看 3回答
赶工措施费率计取问题
江苏的,有个多层厂房的工程,定额工期是310天,合同工期是210天,实际工期是210天,合同中没有写提前竣工的奖励条款,甲方没有要求乙方赶在合同工期前提前完成,现在施工方提出要计赶工措施费,理由是赶工措施费中的解释 :施工合同工期比我省现行工期定额提前,施工企业为缩短工期所发生的费用 。理请问这个赶工措施费能计取吗?依据是什么?请说明下,非常感谢!
全部回答
(3)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理由是赶工措施费中的解释 :施工合同工期比我省现行工期定额提前,施工企业为缩短工期所发生的费用 。理请问这个赶工措施费能计取吗?依据是什么?不能计取赶工费。依据参考《措施方案》http://jzkt.glodon.com/front/couinfo/2388。
2017-09-08 22:50:39
-
理论上,合同工期明显比工期定额提前的,是要收取赶工措施费的,江苏省2014费用定额的费用说明就是很好的合法依据。
2017-09-08 22:43:05
-
合同中没有约定赶工费用,承包人响应工期的要求,不能计算赶工费用。
2017-09-08 23:03:21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