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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开车 2017-10-09 15:37:12 | 四川省 其他专业 | 1088查看 5回答
作为施工方进行结算对量的造价问题
固定单价中标,综合单价不变,工程量有变化,合同中有约定“如工程量增加超过15%以上,则超过部分重新组价,并按中标价同比例下浮”。现在超过部分的工程量,审计单位是按投标清单综合单价直接下浮了,没有按投标综合单价计价,请问是否有依据可以按原投标清单综合单价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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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条一般没人使用,因为清单 规范中调整综合单价的行为,已经属于错误。现在审计调整综合单价,下调多少算正确?这是一个谁也说不清的问题。
2017-10-09 1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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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时控制价-中标价)/招标控制价=下浮比例然后直接用综合单价*(1-下浮比例)现在作为施工方肯定不认同,那现在是否可以认为综合单价不应予以调整?有什么依据没有?
2017-10-09 15: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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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图,这个调整价格,清单上说,是可以的。但是这是超出部分调整,合同内的不动的。
2017-10-09 15: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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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知道合同既然已经写了肯定没有办法,就是想看下有没有说明办法能挣扎一下。还有就是最后定的超过15%部分的综合单价能不能不按投标价直接下浮,超过部分的价格如何确定?
2017-10-09 15: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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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双方协商沟通,没有一定的依据,
2017-10-10 10: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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