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投标不平衡报价结算价格调整

    在投标的时候综合单价过低,造成单价有修正值,现在工程结算,比如原来投标工程量2000m3,现在结算只有1000m3,现在甲方要求结算的1000按投标价结算,但与投标产生的量差1000,m3按照修正值予以扣除,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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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看施工合同工程量误差的约定,没有约定按13清单规范15%误差,应该可以调整综合单价。

    2017-10-13 12:17:43 

  • 不是修改综合单价,是我结算量都没投标的时候那么多,为什么多出来的没有的量还要再扣除?

    2017-10-13 12:19:52 

  • 这是对的,扣除部分就应该调整综合单价后扣除。
    这是处理不平衡报价的措施之一。

    2017-10-13 13:29:58 

  • 甲方按实际施工量结算是合理的,但单价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调整,如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你可以根据规范规定要求甲方调整,即:“工程量减少超过原工程量的15%及以上时剩余部分的综合单价应该予以调高”具体调整方法为:以本分项工程的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乘以(1-报价浮动率)再乘以0.85(100%-15%=0.85)为基准,如果你原投标报价时的综合单价低于这个基准则新的综合单价应调为这个价,如果你原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等于或高于这个标准则还执行原投标综合单价。

    2020-07-09 16: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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