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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673325@qq.com 2017-12-05 19:45:46 | 山西省 土建 | 4107查看 1回答
关于混凝土材料涨价,调整合同价款的问题
图中的清单项均为各施工承包方的中标综合单价,(合同也签订了单价合同),请问图中清单第一项的综合单价组成的子母中是补充子目,混凝土材料的价格猛涨,是否可以作为施工方造成调整合同价款的事由?也就是说是不是签订了单价合同,补充子目中又没有混凝土这种材料,那就可以视为承包人该承担的风险?图中清单第二项的同第一项清单一样子目中无混凝土这种材料,是否同样视为承包人的风险?图中清单第三项子目中有混凝土材料,合同中约定涨幅超过基准价的5%,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调整的单价按照同期信息价调整还是按照目前的市场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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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第一条子目,由于是补充的定额子目,只能调整桩的材料价格了,不能再调整砼了,只能说桩的价格上涨了来调整合同,上涨通常都是以信息价的变化来做为调整的依据,因为市场价格比较乱,能询出多种价格,不好判断。至于砼材料上涨,应该只调整砼材料,只要定额里没生成砼这种材料的,就没办法调整砼的材料
2017-12-05 19: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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