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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qq.com 2018-04-24 15:18:12 | 四川省 安装 | 2141查看 6回答
结算时,合同内容约定变更工程量处理,但是因为前期甲方不懂,工程单价签订过高,是否可以不认
合同中对变更工程量说了下,但是前期签订合同时候,甲方工程单价签订过高,我是否可以不认,执行清单规范中的规则,工程量变更增加15%,价格进行下调呢?
补充问题:既然综合单价不能调整,我想请问下,总价合同那清单后面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税金这些可以做调整吗?因为当时投标税金和文明施工费都取得上限,现在按照规费证取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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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个争议问题解决方式如下:
1、严格按吃完饭按菜单付款原则执行
https://zhuanlan.zhihu.com/p/35858629
2、这个问题不是套定额可1-2也可2-1,官方规范中的条款(工程量变更增加15%)属于外行人编制;
3、此类问题已经超出学术范围,属于行业诚信、从业人员品质的政治问题,为树立行业契约精神,如于祖师答案不相符者,一律予以回击。
2018-04-24 15: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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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按合同执行 。。。。你为什么不认呢
2018-04-24 15: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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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预算中只要有的单价是必须要执行的,你不认相当于不认合同,如果预算单价中没有的需要双方共同认价的后期如果认为高,可以双方去协商再确认单价
2018-04-24 15:2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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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最大,你不认可以,施工方可以拿着合同告你求司法鉴定。
2018-04-24 15: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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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到审计的角度。完全可以。
2018-04-24 15: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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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个审计敢把造价师章盖在回复在上面称:为了提成站到审计的角度。完全可以
2018-04-24 15: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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