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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鸿 2018-05-07 21:17:17 | 河南省 土建 | 683查看 4回答
结算问题
项目是2013年招标的,当时用的是2004定额投标的,合同是2013年签订的。因场地拆迁影响,2015年12月份开始施工,截止现在才开始结算。当时合同签订为可调价合同,约定按照法律及政策性文件调整,价格也按照市场价调整,2014年结算开始执行2013定额,现在结算按照2013定额的增值税记取并补了定额差价,材料价用了当时04定额的价格,请问现在材料价如何除税?如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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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项目是2013年招标的,当时用的是2004定额投标的,合同是2013年签订的。因场地拆迁影响,2015年12月份开始施工,截止现在才开始结算。当时合同签订为可调价合同,约定按照法律及政策性文件调整,价格也按照市场价调整,2014年结算开始执行2013定额,现在结算按照2013定额的增值税记取并补了定额差价,材料价用了当时04定额的价格,请问现在材料价如何除税?如何结算?就是按套套价材料进行计算退税价,再按规定计算,
2018-05-08 09: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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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是河南省的应该按08定额,然后用河南省营改增实施细则除税计价。
2018-05-07 21: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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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施工合同约定,价差应该按新的文件执行。
2018-05-07 21: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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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施工合同怎么说的,价差应该大多超过5%的调
2018-05-08 09: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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