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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面 2018-05-09 15:20:54 | 浙江省 土建 | 1386查看 2回答
关于组织措施费的审核?
某市政含道路、排水和桥梁,施工六个月后由于甲方原因而停工,实际做了27%道路工程及65%排水工程,桥梁工程未施工。其措施费的情况是:施工单位上报了一个情况说明,要求结算审计时按整个项目全部施工进行组织和技术措施项目计取,监理和建设盖了公章未出签复意见。审计单位按实际施工的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组织措施费计取及技术措施费按审核造价比例计取。现在问题是审计的做法是否合理?或其正确的审核应该是怎么样的?
补充问题:项目是2009年,清单是2003,浙江省杭州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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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合理着,就是这样计算,没有别的好办法,如果你能找出合同中或者费用定额中具体文件,可以按实际发生措施费计算,这样对你方好些
2018-05-09 15: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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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措施费结算 时不能调整,再说还是甲方原因。
2018-05-09 15: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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