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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771 2018-05-15 17:49:28 | 广东省 其他专业 | 3132查看 5回答
合同协议书与专用条款的理解
如图1。合同协议书中第二点承包方式已经约定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用包干。第六点也说明是包干合同价。但为什么在专用条款中还约定调整造价方式 ?如图2的68条-75条,这不是冲突吗?我认为就是招标清单及招标图纸包干。现在我要结算。业主及审核方。就要按专用的条款调整造价。各位专家。我的理解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是协议书在先。应按协议书约定的包干价结算。
补充问题:各位专家。以你们的观点。是按协议书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包干、总价包干。还是按专用条款的调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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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纳单价包干,措施费用包干,不等于总价包干,你这是单价合同,所以不能有事总价包干。再说,及时总价合同,也可以约定调价因素和方法。除非一些小型、工期短、简单工程才可以一次性包死。所以应该这样执行,合同内没有变更项目单价执行单价和措施费,设计变更和合同外增加,就要依据调价原则和约定组价方式组价结算。计算相应措施费。这样才能是合理公平的
2018-05-15 23: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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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咨询律师更好些
2018-05-15 17:5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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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是: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
2018-05-15 17: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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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合同范本,协议书的解释顺序是在最前面的。建议看看合同有没有另外约定解释顺序。
2018-05-15 17: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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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不冲突不矛盾。按合同完整的执行即可。
2018-05-15 18: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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