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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 2018-05-15 19:38:37 | 河南省 其他专业 | 773查看 7回答
固定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协议后的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有用吗,是默认为附加条款吗,请大神讲解下
补充问题:合同内分三部分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协议书中规定了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通用条款中规定了变更形式,包括工程量改变,材料价格调整,这些规定是不是有效呢,谢谢
补充问题:固定合同不是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那么作为合同的组成部位,通用条款有用吗,里面规定了工程量超过15%可进行调整,材料价格超过5%可以调整,那么这些条款是不是有效
补充问题:这个是不是矛盾,一般遇到这种问题是怎样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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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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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条款最重要,不是附加条款,而是重要强条。
2018-05-15 19: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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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无论是固定总价合同还是固定单价合同,都不是绝对的(无论是合同条文的规定,或隐含的规定),都是有前提的,合同都要完整的执行。
2018-05-15 19:4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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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zkt.glodon.com/front/couinfo/2123虽然知道你现在也看不懂,不过你真想学的话想着到这里找正确答案。
2018-05-15 19: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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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合同不是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合同中是否有这样的说明,如果有就按说明执行】,那么作为合同的组成部位,通用条款有用吗,里面规定了工程量超过15%可进行调整,材料价格超过5%可以调整,那么这些条款是不是有效【如果合同专用条款无规定,通用条款是有效的。】
2018-05-15 20: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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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不是矛盾,一般遇到这种问题是怎样解决的答;格式或范本合同都是有用的,如果相互矛盾处可以以解释顺序决定,不矛盾时相互是补充的。建议先把合同法,招投标法,清单规范及合同条文通读几遍,自然就理解了。
2018-05-15 20: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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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三部分都是有用的,即使有些看似用不着,但是出现争议和歧义时还是有用的。但是三部分有解释顺序,协议书和专用条款是双方就具体某个项目约定一些内容,通用条款是泛泛条款,所以协议书已经约定固定总价,那就是总价合同,但是首先看专用条款是否约定了调整因素和方式。没有,当出现一些变更或增项,还是依据通用条款的有关规定来执行。所以通用条款不是针对某一合同。
2018-05-15 22:4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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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里。。有一项合同解释的顺序,如遇相互矛盾的,以优先解释的为准。
2018-05-16 08: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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