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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2538882 2018-06-05 14:16:39 | 江苏省 其他专业 | 8585查看 2回答
关于清单价格的调整
施工单位投标时采用不平衡报价,价格很高,施工过程中该项清单工程量多出比较多,请问是否参照原投标单价,还是可以重新组价。原合同内容是“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一)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或投标文件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按投标时采用的定额、价格、取费,不足部分采用投标同期信息指导价,执行定额、价格、取费标准并根据承包人投标报价水平(参照投标报价分析表),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4、工程所有涉及变更签证需经发包人盖章及签字后方可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二)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
(三)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审计确认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为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承包人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人工、材料(本合同第11.1条约定范围除外)、机械的市场风险等风险计入单价报价,结算时综合单价不再调整。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承包人风险: 1.各类人工、材料(本合同第11.1条约定范围除外)、机械的市场风险;2.为完成本工程所承担的施工期间除不可抗力、发包人风险以外的其他一切风险。3.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水、电、燃油、燃气材料价格调整。4.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
发包人风险: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投标时应自行充分考虑风险,除不可抗力及发包人风险外,今后不做调整。本工程主要材料风险(本合同第11.1条约定范围)计算方法执行专用条款相关规定。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①与工程量清单中已有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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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综合单价,结算单价不能调整,除非做法变更
2018-06-05 14: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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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fwxgx.com/question/question_show?question_id=1854390参考案例问题回复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6818293/answer/253615029
2018-06-05 14: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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