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iouzi2000 2018-07-23 09:23:16 | 山东省 市政 | 2046查看 2回答
结算审计问题
现有一工程 ,招标时约定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中标单位施工验收报结算审计时,发现投标单位执行的综合单价+措施费+规费+税金!严格意义 上来说,应该是废标的。这种情况 ,结算时怎么处理?如果按综合单价执行,扣除措施+规费+税金合理不?大家遇到是怎么处理的?
补充问题:有文件规定的依据吗?
全部回答
(2)
首答仅用{{minutesHtml}}
-
已采纳投标时施工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报价,理应废标。但是施工单位已中标且施工是既定的事实,根据合同的解释顺序,中标文件是有效的且具有法律效力,应按照中标文件的价格执行,不应扣除措施+规费+税金。如果扣除措施+规费+税金,施工单位一旦起诉的话,肯定会败诉的
2018-07-23 21:58:00
-
全费用单价没按全费用执行不影响价,既然招标方认可了组价方式,结算时就不用调整了。
营改增连税法都规定可以按原合同税率执行,你一个工程审计有什么权利更改合同组价方式。
2018-07-23 09:26:20
还有0条追问正在审核中,请稍后回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