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控制价问题

    有一工程,原招标清单里 有一项 “填淤 ”项目 ,且也给定了16000m3“工程量”,但在项目特征里又明确注明“ 该工程量 为“预估量”,投标人应考虑其风险,投标人根据自身经验核算此量,本工程计量 将此量包死”。查看控制价,此项的控制价是按这个16000m3组价的。所以投标时,投标单位也按16000m3的工程量报了价。在后期实际施工中,发现此工程量严重太低,实际大约45000m3,从而总价上就有300多万元差额。甲方理由是投标之前没有对控制价提出疑义,没有对清单提出疑义,故就视为认可招标控制价,认可清单的,包死量,不予追加。想请教专家,招标控制价在这项上的组价肯定是失去了“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布的控制价也是过低的。针对此项事情,施工单位有什么解决办法吗?有哪个条款能推翻此条严重错误的清单控制价呢?从而给施工单位予以追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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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们当时应该填到16000m3就止住,然后办理变更、洽商追加,现在回填完了,到哪找证据支持你们45000m3的说法?

    2018-07-24 19:24:10 

  • 清单和控制价的偏差,应由招标人承担。合同约定的包死是不合理的,何况只是清单描述呢?应依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处理,发包人应在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对清单和控制价编制人予以惩罚,清单编制单位应对损失进行赔偿和补偿。

    2018-07-24 20:16:31 

  • 还没填完,已经发现清单预估的量少了很多,现在已经停止该部分施工,甲方不做签证,僵在这里了。甲方咬定由于项目特征注明是“包死”的,所以,结局是不问多少,不予调整。

    2018-07-24 21:16:45 

  • 办法肯定有的。就是要看相关文件、资料、合同

    2018-07-25 08: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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