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合同

    1、变更材料价格调整:同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人工、材料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子目消耗量高于定额水平,则按照定额消耗量调整换算。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发包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原投标报价中有材料价格的则沿用,若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如此材料属于乙供可调差的材料范围,材料价格则用投标书截止日期前28天所在季度,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深圳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深圳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中的该材料价格;如果不属于乙供可调差的材料范围则用实际施工期所在季度,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深圳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深圳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中的该材料价格下浮5%计。对“深圳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中没有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价格调整:本合同仅对构成永久工程或设计施工工艺所必须人工乙供主要工程材料进行调差,其他未列明的工程材料不予调差

    请问各位大师,第一条是变更是材料价格调整,第二条是价格调整,范围包含所有,这两项不冲突吗?
    乙供可调差范围指的是什么?第二条意思又是什么?请求大师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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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问各位大师,第一条是变更是材料价格调整,第二条是价格调整,范围包含所有,这两项不冲突吗?
    第一条是说明了可调的价格怎么来调整,指定的标准和计算方法及依据的价格标准。
    第二条是说明了可调价格的范围。
    这两条怎么会冲突呢?

    乙供可调差范围指的是什么?第二条意思又是什么?请求大师解释一下
    这个范围就是第二条中确定的。
    也就是只调永久工程及相关工艺,不调临时工程的。只调人工和乙供主要工程材料(这个主要材料不知道有没有明确?)看看合同,不然就要争执了。


    2018-12-19 17: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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